2007年5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未能交订货 反而挥老拳
朱一红

  5月14日,东阳吴宁派出所调处了一起买卖纠纷,野蛮店主最终赔偿顾客60元损失及退回65元货款。
  5月13日下午,卢女士在新南路蒋某店里订做一个金属晾衣架,付清了货款65元,说好次日去取货。14日早上,因晾衣架没做好,蒋某提议先拿一个旧的去用。卢女士同意,但要蒋某开车去取,却遭到拒绝。争执中,蒋某竟挥起了拳头。